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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收获——债权债务单位都成为铭鑫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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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收获——债权债务单位都成为铭鑫客户
分类
清产核资
标签
追收余款
其他信息
债权方属性
小型民营公司
处置时长
6个月
案件性质
催收余款
案件标的额
112万
欠账时间
2年2个月
案例详细经过:
提醒:为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隐私,我们把其名称中“字号”等关键字进行了隐藏,所有人物公司名称均为虚拟称号。
案件概况:
2023年2月,在友人的引荐下,南通某建材经销商负责人(债权人)来到我事务所,询问催款事宜。我方工作人员照例询问债权成因,“2019年7月,我给这个某局某船舶建设公司(债务单位)提供建材,一共是488万,对方陆陆续续支付了376万元,还剩下112万元。” 余下的112万元已经逾期有2年左右一直未支付,债权人愤恨地回复。
调查研究:
“那有没有签字盖章的采购合同、付款单、验收单这些材料呢?”“有的,有的,这些我都带着,你们看看。”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债权资料十分扎实,我事务所合作单位表示可以承接委托。
介入处置:
签署委托书后,因涉及过年,遂按照国人礼节,在3月底,我方工作人员依照程序启动了催款程序,致函某铁某局某铁路建设公司,希望其依照合同约定付款。不久,该项目负责人李经理联系到我们,表示愿意履约付款,但挑明一件事情,项目部之前和债权人签订了
背靠背条款
,并非恶意拖欠。因为债务单位的甲方在工程审计时,发现了一些缺陷和问题,遂在付款时有些争议,债务单位也正在向其甲方催收。在此,补充下什么是
背靠背条款
?所谓背靠背条款,是指在建设工程存在分包的情形下,承包人和分包人通常在分包合同的结算条款中约定业主支付前提条款,即承包人在收到业主的付款后再向分包商支付工程价款,即承包人向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简单来讲,就是 “上流有水,下游支付”。
处置结果:
债务单位说明了未付款缘由,但并未因背靠背条款的存在而拒绝履约付款,在我方工作人员的沟通下,债权债务双方友好地约定好付款期限和付款金额,并签订还款协议。2023年7月,第一笔回款如期到账。债权人高兴地再次联系我们,
一方面表示感谢,另一方面把债务单位负责人也来铭鑫事务所委托业务。
原来债务单位通过这次催收业务,发现可以通过正规、专业的法律催收服务,来向甲方进行正向财务催收,于是计划将本单位历年拖欠的债款,一次性打包委托给铭鑫处理。铭鑫非常意外有这样的结局,当然更加喜出望外接受这样的结局,并同意着手梳理和提供此次债务单位的账目清单。债权人感概:没想到初衷是向债务单位索要欠款,一件很尴尬、红脸的事,最后促成了双方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还帮债务单位解决了一个催收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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