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为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隐私,我们把其名称中“字号”等关键字进行了隐藏,所有人物公司名称均为虚拟称号。
2022年7月, 债权人江苏省某钢绳制品厂负责人通过商会交流会,了解到铭鑫咨询公司,遂预约见面。表示其有一笔小款项债务,债务公司为某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数目不大,仅100788元,但债权人在催讨过程中受到了某工程公司的语言性侮辱,因此誓言要讨回公道。
经过向债权人初步了解情况后,收集相关材料,整理对应凭据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送货清单、品质验收单……一系列证据表明债权人主张合理合法,我方接受债权人的催款委托,通过对债务人信用调查及对债权证据的分析,该案件符合立案标准。2022年8月,债权人与铭鑫签订催收业务,标的债务100266元账款。
因该案件调查过程中信息涉及隐私和国家法规等情形,在此不作阐述。
接受债权人委托后,铭鑫法务对债务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副总、采购经理、财务经理等所有信用责任人发放《债权异议征询、信用评价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收到函后,债务人态度强硬,置之不理,对我们拒绝接待和访问;我们本着“告诫在先”和“言必行”原则,按照催款程序对债务人进行内部投诉。
在内部投诉程序,我们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对债务人和高层人员进行了行为鉴定。内部投诉信息生效后,将作为品行不端的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债务人及高层人员相关信用责任人的ICE8000信用档案,供全球的信用公司及有关调查机构查询与参考。
内部投诉信息生效后,我们请求债务人的关联单位、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上级集团公司、董事、监事等)规劝债务人改正其涉嫌恶意失信行为;以及请求政府、工商、税务、银行等规劝、督促债务人改成其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迫于失信信息的传播,债务人主动联系债权人:提出减免788元,支付100000元来结清欠款。债务人也同意了减免266元的请求。双方于2022年11月,结清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