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为了债权人、债务人的隐私,我们把其名称中“字号”等关键字进行了隐藏,所有人物公司名称均为虚拟称号。
案件概况:
2018年8月,南通某耐火材料厂委托我们催收苏州某化工公司欠款155802元。经铭鑫咨询及子公司对苏州某化工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副总等所有信用责任人信用惩罚及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道义请求,反馈消息:苏州某化工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暂时无能力还款。
我们通过多次调查分析,苏州某化工公司的情况属实,后续我们一直持续关注苏州某化工公司的开工重建、经营状况。
2020年5月,我们调查核实后确定苏州某化工公司股东发生了变更、公司重组。
2020年6月,经铭鑫咨询及子公司对苏州某化工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等所有信用责任人的多次信用催款督促,苏州某化工公司的律师向我们信用机构反馈:苏州某化工公司多次发生变更,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投资人、经营期限等方面的变更。根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股东、高层、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且已逐步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办理变更登记。而对于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承担,还未完成交接手续,移交材料和确认事项等步骤,公司高层现对此并不熟悉,对于贵单位主张的事项毫不知情,故需要时间与公司全体高层领导及交接期的负责人沟通交流,逐一确认具体事项。
2020年7月,苏州某化工公司会计和我们电话核实:贵单位账上确认欠其155800元(已保存电话录音证据)。为了防止苏州某化工公司故意拖延,我们与苏州某化工公司的律师也进行了几次电话沟通:一个多月的时间,贵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了,希望不要一拖再拖,再者公司变更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公司内部事务不能抗拒外部债务。苏州某化工公司律师又提出:公司现处于重建状态,还未正式投入生产,希望减免部分账款或分期支付。
我们向南通某耐火材料厂陈述情况后,南通某耐火材料厂、苏州某化工公司最终确定不减免账款分两次支付:2020年10月底支付50000元,剩余的105800元于2020年12月底支付完毕。
2021年1月5日,南通某耐火材料厂收到了第二笔款项,事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