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出鞘—铭鑫助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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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其他信息

债权方属性

公司

处置时长

25天

案件性质

合同纠纷

案件标的额

17.5万

欠账时间

5个月

案例详细经过:

提醒:为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隐私,我们把其名称中“字号”等关键字进行了隐藏,所有人物公司名称均为虚拟称号。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2021年 疫情期间,甄某某因集团公司需求,经网络平台上搜索推荐,与丁某达成一致,向丁某采购口罩。丁某个人收取甄某某支付的货款并向甄某某发送口罩,后甄某某发现口罩不合格,要求退货。丁某遂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甲公司名义与甄某某签订退款协议,但甲公司已资不抵债导致退款无门。甄某某遂委托铭鑫追讨,铭鑫根据案件情况,先通过相关措施查清丁某个人、家庭名下实际资产,并与丁某协商沟通,凭借相关证据和条款,劝说丁某退货退款。同时,铭鑫将相关资料递交法院,通过法院发函等材料,震慑丁某。

经过两次次沟通,在强大的法律证据和财产明细情况下,丁某答应承担清偿货款,5日后,丁某将货款全部退还给甄某某。铭鑫通过与法院协作,一致认为:丁某作为货款的收款方、货物的发货方,属于甄某某的直接交易相对方。虽然丁某借用负债较多的甲公司名义出具《退款协议》以此规避个人的法律责任,但甲公司股权转让之后实际仍受丁某控制,且甲公司既没有该货物的经营范围,也实际没有该货物可供应,丁某个人收取的货款更从未用于甲公司,故丁某属滥用甲公司法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严某的利益,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遂认定丁某对甲公司的该笔债务向甄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铭鑫点评】:

疫情爆发时,口罩供不应求,供方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一些供方基于优势,利用一些空壳公司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规避自身法律风险。买方在交易中因处于弱势地位,没有选择余地,故只能接受卖方的此种交易安排。虽然名义上的买卖合同由空壳公司签订,但实际供货、收款却是卖方个人在履行。一旦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生问题买方需要维权时,卖方个人利用空壳公司逃债,导致买方追索无门,严重损害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本案通过刺破公司面纱,依法追究空壳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查明卖方的个人资产明细,旗帜鲜明的对恶意逃废债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严厉打击疫情期间的不诚信行为,坚决维护疫情期间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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