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为了债权人、债务人的隐私,我们把其名称中“字号”等关键字进行了隐藏,所有人物公司名称均为虚拟称号。
案件概况:
2022年7月,浙江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债权人)通过搜寻网站来到我所实地咨询,讨论商账催收事宜。经过30分钟的沟通,5个债务主体的债权准备一并委托给我们,还带来了所有的证明材料,总共76万元.
据债权人所述,自己从2017年到现在,陆续为5家公司提供了材料设备,在履约过程中,5家单位的尾款都没有结清。
“我是又打电话,又发短信,逢年过节都去堵门,就是没要到钱。”债权人气愤之余,又显无奈。
咨询人员仔细审核债权证明材料,债务方其中三个为某建筑集团下辖的子公司(分别为A、B、C三家单位),另一个则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债权资料详实,可以接受委托。”我司合作单位接受债权人的催款委托,对5家债务单位欠款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全权代理该笔应收账款的催收事务。
不久,我司合作单位向5家债务单位送达催款函。第一个做出回应的是省属建筑集团旗下的三家债务方之一的C公司,接函之后无异议,12月中旬,尾款进入债权人账户。
与此同时,另一债务单位——某房地产公司主动来电说明情况:“我们经营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资金先解决要紧的事情了,已经把这笔款列进支付计划了。”次月,一部分拖欠尾款打进了债权人账户,截至目前,该笔回款过半,剩余部分将按计划支付。
“您的来函已收知,我司高度重视,经查证,确实存在该笔款项,但我司对账单与对方主张金额不一致,请债权方再次确认。”
第三个回复的是某省属建筑集团旗下的B公司,对方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债权人主张金额高于实际发生费用。
面对B公司的异议,工作人员再次寻找债权人确定主张金额,原来,债权人自身管理存在疏漏,主张金额确实高于实际。在我工作人员的居中调解下,债权人接受B公司提出的还款金额。
原本按照付款计划,这笔款项将于12月底前进入债权人账户,但临近年关,债务人资金一时难以周转,于年后结清。该过程中,我方工作人员居中沟通协调,债权人表示理解,B公司表示感谢。
正当所有人都认为事情会得到圆满解决的时候,一通电话打到了工作人员这里。来电话的正是最后的一家债务单位——A公司,对方表示,自己并未与债权单位有账目往来,设备采购都分包给了一个叫黄某的人。
黄某是谁?在该份合同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工作人员带着疑问再次找上债权人。
“这个合同是黄某拿来的,我们直接和他签了,具体的采购、交付、付款都是和他对接,包括发票都直接给到他。”债权人回复道。换句话说,债权债务双方糊里糊涂地签订了合同,但实际上却是黄某在两头操作。
这一意料之外的情况,让工作一下子陷入了被动。几经辗转,工作人员联系到了黄某,黄某表示自己经营不善,公司账上也没有钱,剩余的32万尾款有钱就还。
虽然黄某表示愿意付款,但是什么时候还款又成了一个未知数。
为了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以合同和事实为依据,向A公司发出劝善函,希望A公司推动黄某主动还款。但A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将设备款项付给黄某,自己并无配合义务。
我方工作人员以合同签订主体为A公司和事实内容作为依据,要求A公司配合,经过多次沟通,A公司表示愿意与工作人员一起妥善处理此事。
在我方的协调和A公司的配合下,今年4月,黄某将10万设备款汇入债权人账户。
本月,黄某主动联系债权人,表示在月底前偿还部分尾款。我方工作人员也将继续跟进此事,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总体来看,债权单位面向多个债务单位,债务单位为地产及建筑企业,外欠账款较多,还款意愿较低。我方介入后对债务单位影响较大,相关函件送达后,债务单位主动联系,在较短时间内结清了款项。说明了债务单位较为重视自己的商业信誉与企业形象,另一方面也证明ICE8000信用评价体系在商账催收业务的应用中发挥的强有力的作用。
尽管催款工作中存在其他不掌握的情况,且债权人的债权完整性存在瑕疵,但对方在我方的居中调解下,沟通中间人妥善处理债务问题,一再证明了我方专注于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帮助债权单位 “止损”和“盘活”,减少坏账、呆账,维护企业现金流。